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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蟑螂杀虫灭鼠有法你知道吗??

发布日期:2015-04-13 11:06:34

**章  总  则

   **条  为了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,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***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   **条 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(以下统称单位)和个人,均应当遵守本条例。

   第三条  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,增强社会卫生意识,消除危害健康因素,改善城乡卫生面貌,除害防病,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。
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,个人的权利和义务。

   第四条  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、分级负责、科学治理、群众参与、社会监督的原则。

   第五条 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,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使社会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。

   第六条  市、区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(以下简称爱卫会)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,统一负责、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。

   市、区、县爱卫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爱卫办)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,依照本条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设立爱卫会,由专人

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。

   第七条  爱卫会各成员部门,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,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。

   第八条  各单位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,并指定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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